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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政府呼吁县民寻求正确管道申请急难救助金 小心防诈骗
发布日期2016-03-31 瀏覽人數140
  有关坊间流传「政府没告诉你》5千元现场给、6万元每月领!人人都能办的急难救助金」一文,彰化县政府为让民众更能清楚了解本县的急难救助金申请的条件及流程,特别说明如下:
  民众在下列情形可提出「马上关怀」急难救助金申请:一、负家庭主要生计责任者死亡、失踪或罹患重伤病、失业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者。二、其他因遭逢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者。另外,申请方式为:遭逢急难民众本人或亲人、邻里、小区、学校、相关机关得检具申请书或通报表向村里办公处、乡镇市公所或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受理窗口接受通报后会有访视小组实地访视,如有急迫性个案经访视符合规定者,得由核定机关先发放「马上关怀」救助金。经救助后仍陷困者,再由乡镇市公所协助申请县府急难救助金及卫生福利部急难救助金,协助个案度过难关。
  对于受救助的对象,县府社工会依对象不同需求,评估后转介申请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医疗看护补助或民间资源提供相关福利。
  彰化县政府于105年3月7日新修正「彰化县急难救助办法」,本县县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乡镇市公所受理后评估,协助申请县府急难救助金:一、户内人口死亡无力殓葬者。二、户内人口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于困境者。三、负家庭主要生计责任者,失业、失踪、应征集召集入营服兵役或替代役现役、入狱服刑、因案羁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无法工作致生活陷于困境者。四、财产或存款帐户因遭强制执行、冻结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运用,致生活陷于困境者。五、已申请福利项目或保险给付,尚未核准期间生活陷于困境者。六、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生活陷于困境,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访视评估,认定确有救助需要者。
  彰化县政府社会处呼吁,民众如遭逢变故需要申请救助,应该寻求正确管道询问户籍地乡镇市公所或彰化县政府社会处7532227,也可洽「1957」福利咨询专线寻求协助,切莫听信坊间不实流传,以防遭到诈骗。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