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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105年万安39号演习军民联合防空演练 于3月21日演习期间实施人车管制
发布日期2016-03-20 瀏覽人數36
  彰化县军民联合防空(万安39号)演习,将于105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时30分至2时实施,民众于演习警报发放后,必须配合宪兵、警察、民防、义警人员交通管制与避难疏散措施,演习时间为30分钟。
  依据民防法第21条规定:为减少空袭时之损害,国防部得会同有关机关实施防空演习,命令实施疏散避难与交通、灯火、音响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民众演习时应配合下列事项:
一、在家庭及公共场所之人员应紧闭门窗、水电、瓦斯、熄灭烟火,立即进入防空避难处所避难。
二、在室外工作或行驶途中之人车,应就近进入公共避难处所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三、道路、街(巷)一律交通管制,流动人口(含在外观望、商店顾客、行人)就近进入避难处所,严禁在街头、户外或防空避难处所附近徘回观望。
四、全民防空演习警报发放后,人、车一律按规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员指(诱)导,均须行防空疏散避难(军事单位依其防空计划实施),且诱导民众(含居家或工作者)确实进入防空处所避难。
五、交通运输工具依规定迅速采取疏散避难行动,行动要领如下在市区行驶之车辆,应靠路边停车立即下车进入避难处所。
(一)在市区停放之车辆,一律在原地不得发动。
(二)在干道行驶之车辆,应即靠边停放,或就近转入非干道停放,仍无法停靠者,则继续向郊外行驶,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三)在非干道上行驶之车辆,即向道路两侧疏散停放。
(四)在郊外之车辆,不得进入市区,车内乘客就近疏散避难。
(五)高铁及台铁各班次列车正常行驶,下车、接送亲友旅客立即接受宪、警、民防人员指挥疏散避难。
(六)演习地区内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实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驶于高速公路车辆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车辆,立即实施防空疏散及避难。
六、未解除警报,不得走出避难所或返回市区。
  警察局特别呼吁请民众及各机关、学校、团体、公司及厂场演习时必须配合,如有不配合且经劝导不听者,将触犯民防法第21条「为减少空袭时之损害,国防部得会同有关机关实施防空演习,命令实施疏散避难与交通、灯火、音响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违反疏散避难命令者,并依同法第25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
联络人:彰化县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