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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政府「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法公听会 魏县长与立委倾听民意
发布日期2016-04-12 瀏覽人數143
  彰化县政府12日上午在县府三楼简报室举办「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法公听会,由彰化县长魏明谷主持,县籍立法委员陈素月、洪宗熠等人与会关心,魏县长希望透过公听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汇整相关数据后,向中央提议修法,进而落实家庭照顾福利政策。
  与会贵宾还有立委黄秀芳办公室主任庄升汉、立委尤美女特助蒋月琴、立委王惠美助理施淑珍、彰化县议员赖清美、陈重嘉、李俊谕、陈秋蓉、社团法人彰化县保母协会理事长谢美娟、彰化县婴幼儿发展协会理事长许嘉洛、芬园乡妇女会理事长黄丽玲、青溪妇联会主委洪千芸、县府社会处长黄淑娟、法制处长黄耀南、新闻处长林德宇及县内托婴中心业者代表等人。另外,新手妈妈陈雅茹、郑书锦以及双胞胎妈妈陈姿佑也到场现身说法,均认为生育及育儿津贴补助可减轻经济压力,对想生育的家庭帮助很大。
  魏县长表示,彰化县政府对于生育补助及育儿津贴实施333政策,相较于103年,104年彰化县增加1200多位小朋友,已有显著成效,但由于各县市对于生育补助及育儿津贴补助方式不一致,有的乡镇市公所也有补助,导致重复补助的乱象,因此应该透过修法达到全国一致性。
  魏县长指出,福利是基本人权,不应有城乡差距,也希望此次县府提出修法的构想,县籍立委到立法院能共同推动立法。
  立法委员洪宗熠进一步表示,期许透过修法,让全国各地不管是刚出生的婴儿,或是3岁以下的幼儿,都能得到适当的社会福利,未来也将透过党团集思广益的方式,研究如何让社会福利在全国各地落实。
  立委陈素月进一步指出,大家同样是国民,也都有纳税,尤其是现今少子化问题日益严重,且城乡差距大,因此希望在社会福利全国一致性下,鼓励年轻父母生育,并减轻养儿育女的负担。
  这次公听会建议提案增订「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33条之3,吁请中央主管机关整合现行各县市生育补助及育儿津贴之发放,提供全面齐一补助标准,将育儿津贴补助对象扩大至各县市家有零岁至三岁之儿童,使儿童获得适当照顾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我国生育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依据中研院研究指出,若要维持人口「不增不减」的最适情况,平均每名育龄妇女皆须生育2.1个子女,然台湾总生育率依序于102年1.065、103年1.165、104年1.18,皆低于上述标准,其中,已婚或未婚妇女认为不想生小孩的最重要理由为「家庭经济负担」。为鼓励家庭生育,彰化县政府于104年起提高生育补助金至新台币三万元,以及新生儿至三岁每月3,000元育儿津贴。据统计彰化县出生人数于104年为1万3,314人,103年为1万2,033人,104年粗出生率达10.32‰,较103年成长10.65%(增加1,281人),显见育儿政策实施有助于出生人口及生育率提升。
  为提升国人生育意愿,减缓少子化问题,我国各县市皆积极办理生育补助、育儿津贴、托育补助、儿少补助等政策措施,惟多是针对弱势家庭之福利政策,偏向补充性福利服务给付,仍忽略部分支持网络较薄弱之家庭。而各县市生育补助及育儿津贴条件及补助内容订定不一,造成一国多制,使设籍不同地区的育儿家庭易受到区域性资源分配不均,而影响儿童成长质量,连带家庭劳动人口流动频繁,希冀透过修法机制,使我国资源更加合理分配。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