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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政府公告偏远地区开放民宿申请
发布日期2016-01-08 瀏覽人數259
  彰化县政府为持续推动彰化县观光发展,已于105年1月4日依民宿管理办法认定并公告可据以开设民宿的「偏远地区」,8日上午在彰化县政府六楼新闻处前咖啡艺廊举行座谈,由城市暨观光发展处长田飞鹏说明。田处长表示,彰化县政府公告偏远地区开放民宿申请,全县除彰化市、员林市都市计划区内依法不得设置民宿以外,其它24乡镇不论都市计划区内或区外,只要符合民宿设置规定,即日起都可向县府城市暨观光发展处提出申请。
  县府城市暨观光发展处表示,县府以往依据交通部92年3月5日观宾字第0920006119号函释,引用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授权订定之「公司投资于资源贫瘠或发展迟缓地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第二条规定之地区,作为「偏远地区」认定标准,依此标准,彰化县仅芳苑乡、大城乡、竹塘乡、溪州乡、田尾乡、二林镇、埤头乡、永靖乡、芬园乡、埔心乡、埔盐乡等11乡镇属「偏远地区」,位于上述地区之农舍得申请设立民宿;但该条例已于99年5月12日废止,县府回归「民宿管理办法」,且法规系授权县府认定,因此重新认定偏远地区,以落实彰化县观光发展。
  目前全县共有26家民宿,以田尾7家、芳苑5家、芬园4家位居前3名。新增符合「偏远地区」可设立民宿的乡镇民众,即日起也可向城市暨观光发展处提出民宿申请,申请条件为合法住宅与农舍,但不得为集合式住宅或设于地下楼层,检附申请书、相关土地、建物文件证明、民宿内外观与相关经营设施照片与其他机关指定如消防安检等文件,符合申请规定就可以当民宿主人。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
联络人:彰化县政府城市暨观光发展处营运管理科何科员(04-753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