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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政府105年4月20日召开暂定古迹处理小组审议会议,决议将「彰化市农业仓库」径列为本县暂定古迹
发布日期2016-04-20 瀏覽人數67
  日前受列册追踪之彰化市农业仓库,因已遭受彰化市农会局部拆除,面临重大紧急危机,县府已依「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规定,成立暂定古迹处理小组,于105年4月20日至现场会勘并审议,因其具农业发展上之特殊历史意义,与建物造形特征亦别具特色等因素,决议将「彰化市农业仓库」径列为本县暂定古迹。
  彰化市农业仓库于去年11月由民众提报,因建筑具历史、建筑史价值及再利用潜力,经今(105)年4月1日本府召开有形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审议,决议:「列册追踪」,文化局并与彰化市农会进行再利用规划设计及保存之协调,4月8日并已先行至农会第一次当面沟通协调。后彰化市农会以农业仓库屋顶塌陷,造成公共安全疑虑为由,于4月17日进行建筑物主体的拆除。本县文化局接获通报后,随即至现场了解并沟通,获得农会同意暂缓拆除作业,文化局并启动暂定古迹机制,随即于4月20日再度邀集文资委员进行现勘审议。目前决议径列为暂定古迹,暂定古迹视同古迹,倘遭受破坏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94条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之刑责。本案后续将由彰化县政府有形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针对其建筑之文化历史艺术等价值进行审议。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