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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之「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发布日期2016-03-25 瀏覽人數69
  彰化县政府已于105年3月17日公告修正「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如附件),并自105年3月19日起生效,以强化彰化县的食安管理,打造健康安心的饮食环境。
  因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未能完全考虑地方产业特性之管理需求,彰化县遂于103年6月率先全国订定「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惟去年国内陆续爆发多起食安事件,魏县长重视彰化县食品安全议题,指示彰化县卫生局检视现行「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条文内容,针对近来发生非食品原料及化工原料混入食品等问题,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未规范部分,及县内食品产业特性进行修正,以符合现行管理需求。这次修正内容,主要重点为将主管机关由彰化县卫生局提升至彰化县政府,透过跨局处分工合作,让彰化县食安管理更有效率,并将来源不明食品入法规范,食品业者如贩卖或使用不明来源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彰化县卫生局表示,为防堵化工原料流入食品链,这次自治条例修正特别新增兼卖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业者,食品添加物与化工原料之贮放区及陈列区应分开设置、标示,并张贴「本区贩卖之化工原料不得作为食品用途」或等同意义之醒语,提醒购买者注意,如未依规定张贴,经命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另食品业者不得向无食品登录之业者购买食品添加物,且贩卖之复方食品添加物应于外包装标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之食品业者登录平台「产品登录码」,以利辨识,否则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彰化县卫生局说,食品安全的管理应与时俱进,法规应与实际面结合,这次自治条例修正内容由原条文15条,修正为32条,主要修法9大重点如下:
一、食安管理升级,主管机关提升为彰化县政府,跨局处合作共同维护食安。
二、化工原料与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兼卖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业者,应分别设置食品添加物与化工原料贮放区、陈列区,并于贩卖化工原料时提醒购买者注意,化工原料不能用于食品。
三、食品业者使用及贩卖之食品应有明确来源。
四、食品业者发现制造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24小时内主动通报本县卫生
局,停止生产并主动公告,重大违规应接受企业伦理讲习。
五、办理校园食安教育,员生社食品、营养午餐供货商提供之食品未经食品
工厂产制者,需检附1年内无重大违规之证明文件。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订定进场蔬果农药管理规范及传统市场进行食品业
者数据列册管理。
七、食品业者之食品贮存区应与报废区、退货区明显区隔并标示。
八、法制处应督促业者对外说明,提出维护消费者权益方案。
九、警察应派员协助执行稽查及取缔。
  彰化县卫生局表示,本自治条例已自105年3月19日上路实施,透过跨处合作的力量共同执行,彰化县食品安全管理将更臻完善,并呼吁业者应确实遵守本自治条例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
联络人:彰化县卫生局李巧惠(04-7115141转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