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banner

Activity Inormation
活動資訊
:::
国防部「古宁头战役7 0周年」纪念图徽甄选活动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19-04-10 瀏覽人數44
壹、依据:
本部纪念「古宁头战役70周年整体文宣规划」办理。
贰、目的:
为引领国军官兵及青年学子,深入了解古宁头战役,奠定我国安定繁荣之历史意义,藉办理纪念图徽甄选活动,彰显国军守护台湾的贡献,以凝聚国人全民国防共识,提升国人参与国防事务兴趣,并蓄积全民国防教育文宣能量。
参、创作构想:
将古宁头战役史实意象融入创作,设计具创意、视觉效果及代表古宁头战役意涵及精神之主视觉图案,制作成纪念徽章。
肆、甄选作法:
一、甄选主题:
为缅怀「古宁头战役」参战官兵忠肝义胆、献身报国的牺牲奋斗精神,结合今(108)年战役70周年,以「台海守护第一战、古宁英烈耀千秋」为设计主轴,凸显国军为守护家园,抗敌奋战不懈,确保台澎金马之百姓生活福祉与国家生存发展,藉由作品彰显国军官兵的英勇事迹。
二、甄选对象:
凡具备中华民国国籍者均可参加(需检附身分证明)。
三、甄选编组:
(一)作业编组:
由国防部政治作战局(以下简称政战局)局长担任指导组组长,纳编相关人员成立计划组及法律咨询组,负责甄选活动行政、参选作品资格审查及法律咨询等相关作业。
(二)评审编组:
由政战局邀集国内专家、学者担任评审委员,组成评审组,负责参选作品初审及复审作业。
四、甄选作业期程:
(一)活动期间文宣传播:
1.透过国防部「政战信息服务网」、「全民国防教育网」及「全民国防脸书专页」公开甄选讯息与公告活动简章,并提供相关信息下载服务。
2.运用国防部青年日报、汉声广播电台宣传活动讯息。
3.印制甄选活动宣传海报,函请各部会、县(市)政府、各级学校等单位,协助海报张贴及倡导。
4.配合「莒光园地」电视教学节目宣传活动讯息。
(二)收件日期:
自108年4月1日起至6月15日截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活动简章如附件1)。
(三)评选日期:
收件时间截止后,由计划执行组进行资格审查后,评审组于108年7月15日前完成评选作业。
(四)得奖公告:
得奖名单于签奉国防部部长核定后公告于国防部「政战信息服务网」、「全民国防教育网」、「全民国防脸书专页」及青年日报,并寄发得奖人员通知函,未获奖者不另通知。
(五)颁奖:
配合民国108年国军第53届文艺金像奖颁奖典礼举行颁奖。
五、作品规范:
(一)参选作品应为参选人依甄选主题设计制作之原创性著作,并不得为其他竞赛之得奖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时应检附来源依据及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二)每一参选人报名参选之作品,以2件为限,参选作品应以图像为主、文字为辅,内容须结合「古宁头战役70周年」及「台海守护第一战、古宁英烈耀千秋」等元素意涵。
(三)作品请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关绘图软件制作(手绘稿件不予评比),尺寸为200×200mm(尺寸包含3mm出血边),分辨率为600dpi。
(四)图徽形状不限,图文编排请与边距保留适当距离,避免日后运用获奖作品,造成版面图文被裁切之情形(如附件2)。
(五)未符上述规范,均为不合格作品,不予纳评选作业。
六、缴件规定及报名方式:
(一)作品缴交时应附报名表、著作财产权让与保证书(如附件3、4)、作品光盘片及A4纸排版打印彩色稿2份。
(二)为维护著作人权益与得奖作品尔后运用效益,参选之著作人均应填写「著作财产权让与保证书」,于其参选作品得奖后,将著作财产权无偿全部让与国防部,未填写者不纳入评选;参选人未满20岁者,应由法定代理人于著作财产权让与保证书共同签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签章者不纳入评选,另本部拥有重制、改作、编辑、公布等权利,供纪念活动及全民国防教育推广运用。
(三)作品应储存于光盘内(封面书明参选人姓名) ,档案模式为CMYK模式,区分2个文件夹,分别储存未合并图层之源文件(*.PSD、*.CDR、*.AI),及已完成图层合并档案(格式为*.jpg)。
(四)参选作品一律采通讯报名方式,参选人于备妥上述数据后,应以挂号邮寄:104台北市中山区北安路409号,并注明【政治作战局文宣心战处收】。
伍、评审流程:
一、资格审查:
由计划执行组依据作品缴交格式实施资格审查,并核对参选人员应缴交之书面资料,完成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办理评选作业。
二、评选作业:
由评审组依主题内容、创意表现、美术设计等面向进行评分。
陆、得奖作品运用:
配合系列活动宣传,于各类平面广告、文宣品加印图徽,并由绩优作品中另择最适作品,于签奉部长核定后,制作本部「古宁头战役70周年纪念徽章」,扩大运用,发挥文宣效益。
柒、奖励(取前3名及佳作2名):
一、第一名:新台币1万元及得奖证明书乙帧。
二、第二名:新台币6,000元及得奖证明书乙帧。
三、第三名:新台币3,000元及得奖证明书乙帧。
四、佳 作:新台币2,000元及得奖证明书乙帧。
捌、一般规定:
一、报名参选作品经通知有缺缴相关文件者,得于收件截止日前(以邮戳为凭)补件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得奖作品于受奖后,其著作财产权全部移转归属国防部所有,国防部得上传「政战信息服务网」、「全民国防教育网」,及提供全军各单位、各级机关、学校,供全民国防教育相关活动宣传与运用。
三、得奖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国防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取消得奖人得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证书。
四、参选作品经评选未达或超出预定得奖名额,得经评审小组审议后,签报核定酌予增加或减少奖项名额,缺额奖项之现金得并入佳作增额发放。
档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