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政府今年大幅修订补助拍摄影片办法,新增制作创意影片的团体或事业机构也可申请补助;简化影片类型,改以60分钟为门坎,分为长片、短片;也放宽同一企划案可重复向其他单位申请补助。欢迎各路拍片高手,在10月底前向新闻处提出申请,热力营销彰化。
彰化县政府为促进文化观光产业发展,于99年起办理影视补助,每年都吸引多家影视业者前来彰化取景拍片。但近年来,媒体多元发展,县府为符时代潮流及传播趋势,吸引更多人透过取景彰化之美拍摄创意影片,而着手修正补助办法。
原办法只开放影视业者可申请,未来也欢迎制作创意影片的团体或事业机构投件。此外,同一企划案,原规定仅能向彰化县政府提出补助申请,未来只要事先列报,即可不受限制,同一企划案可重复向其他单位争取补助。
影片类型与补助金额也大幅简化,由原规定分为电视电影片、纪录片、广告片、电视连续剧、电视动画等,放宽为60分钟以上为长片、最高补助300万元,未满60分为短片、最高补助50万元。
拍摄影片内容应有足以辨识彰化县景点的场景,具有营销彰化之美的各项亮点与正面效益,剧情内容需与彰化县具关联性,在彰化县取景或取材的部分,不得少于影片总长度1/4,且未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并需有公开上映、公开播送或发行计划。
修正办法经9月19日县务会议通过发布实施后,征件期间将依公告收件日起至10月31日止,相关信息公告于新闻处「公告信息」网页(http://information.chcg.gov.tw/03bulletin/bulletin03.asp),详情请洽县府新闻处新闻行政科曾先生,洽询电话(04)7531953。
数据源:彰化县政府全球信息网
联络人:彰化县政府新闻处曾先生(04-753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