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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文化局辦理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 用補助實施要點
2021-10-14 230
【彰化縣歷史老屋補助】
申請日期:110年度受理申請期限已於7月31日截止(111年度受理日期,另行公告)。
申請資格:
建築物位於彰化縣。
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欲查詢是否具文化資產身分,可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進行查詢)
補助類別及金額:
小型修繕類: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文化經營類: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5,000元。
文化局洽詢電話:04-7510709分機105、103。

更多詳情:文化局官網/主題專區/老屋計畫/老屋補助辦法,網址https://www.bocac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