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vity Information
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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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王功漁火節攝影徵件活動辦法
2020-08-13 1123
一、 活動目的: 為推廣及發展彰化「2020 王功漁火節」活動之延續性,促進當地產業及拓 展城市行銷,規劃辦理「2020 王功漁火節攝影比賽」之活動,以適合作為 觀光行銷用途。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四、 拍攝主題:表現「2020 王功漁火節」系列活動或王功地方特色景點為主題, 須包含作品名稱及故事說明。
(一) 王功漁火節系列活動
1. 王者之弓橋煙火秀
2. 千人烤蚵趣
3. 王功光影燈季
4. 樂活輕旅行
5. 祈福嘉年華
(二) 王功地方特色(本區有獨立特別獎勵提供)
1. 王功夕陽
2. 王功燈塔
3. 潮間帶生態區
4. 西濱沿海周邊地方特色景點(食、景)
五、 徵稿及拍攝期間:109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31 日止。
六、 參賽辦法:
(一)對愛玩彰化臉書按讚,拍攝出屬於你的攝影作品,選出一張上傳至本篇貼文下方,並加入參賽標籤即可參賽。
(二)參賽標籤: #愛玩彰化#王功漁火節#徵件活動。
(三)拍攝器材:任何拍攝器材皆可,每位參賽者限投稿乙次。
(四)可進行照片調整,調整程度由參賽者自行斟酌,惟得獎或入選須提供調整前及調整後作品檔。
七、 評審辦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網路按讚數,第二階段評審評分。
(一) 第一階段網路按讚數:按讚數須達總徴件數百分之十,即可進入第二
階段評審。(例總徴件數 1000 件;1000*10%=100;須達 100 按讚數即 進入第二階段評審)
1. 第一階段通過者,將於徵稿截止日兩週內公告於愛玩彰化臉書。
(二) 第二階段評審評分:上傳至指定雲端,須提供數位檔,檔案大小 5MB~20MB、總畫素 800 萬以上(2400*3600 像素長寬)以上,解析度至 少 300dpi 規格之 TIFF 及 JPG 檔,含「調整前原始檔」及「調整 後作品檔(TIFF 或 JPG 檔)」,上傳至主辦單位提供雲端連結,檔名 命名為參賽者臉書帳號名稱,即可列入第二階段評審,若不符數位檔 規定,則未獲進入第二階段評審資格。
1. 聘請專業攝影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從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不得有任何異議,活動後不提供成績複合審查。
2. 評分標準:
地方特色辨識度 30%
視覺創意 30%
攝影技巧 20%
主題文字說明 10%
網路按讚數 10%

網路按讚數對照表:
讚 數--------分 數
1-100----------1
101-200-------2
201-300-------3
301-400-------4
401-500-------5
501-600-------6
601-700-------7
701-800-------8
801-900-------9
901 以上------10

3. 評審日期:第一階段公布後一個月內擇期辦理,確定日期將公布 於愛玩彰化臉書

八、 凡前 1000 名投件,即可獲得彰化縣限量明信片乙張(樣式不得挑選),需 自行至以下 6 個旅服中心領取。
(一) 領取時間:109 年 9 月 1 日至 109 年 9 月 13 日止。
(二) 領取地點:
1.彰化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彰化縣彰化市三民路 1 號)
2.彰化縣旅遊服務中心(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 506 號)
3.高鐵彰化站旅遊服務中心(彰化縣田中鎮站區路 2 段 99 號)
4.員林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彰化縣員林市民權街 55 號)
5.八卦山大佛風景區遊客中心(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 8-1 號)
6.二水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 彰化縣二水鄉光化村光文路 1 號)
九、 獎項:
第一名 1 名:2 人住宿劵
第二名 1 名:2 人海牛體驗
第三名 1 名:觀光工廠體驗劵
優選獎 10 名:彰化十大伴手禮
特別獎:縣府特色禮品
十、 得獎公布
(一)評審結果將另行公告,獲選名單將公布於愛玩彰化臉書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得獎者須於 1 週內私訊愛玩彰化臉書,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及獎項領取 地點。
十一、 同意條款
(一) 獎項每人限得1獎,優選獎則不限,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 缺。
(二) 參加之作品不得印有浮水印或揭露參加者品牌或身分之標記。
(三) 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 審。
(四)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並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與通 知且不另致酬。主辦單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六)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主辦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七) 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 權利,並公告於於愛玩彰化臉書,參賽者於參賽之時間內應主動上網查詢最新消息。
(八) 得獎獎金均需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 獎品以實務為準,不得選擇顏色樣式或折現金,如欲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並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且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十) 獲獎者需自行負擔任何因參加比賽和/或接受獎品所產生的額外費 用、關稅、稅款和/或其他雜支。

※參賽前請務必閲讀並同意所有「攝影徵件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