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者條件:具有彰化縣街頭藝人證者,或文創手作業者為要件。
二、活動每場攤商為20攤、街頭藝人則以2攤為原則,以上統計若該場次未達間數,有興趣還尚未報名民眾請點選「3月份補充申請表單」表單報名,待本局確認後視優先 報名攤商/街頭藝人 錄取,攤數有限,額滿為止!
三、請依表單申請截止日前報名完畢,主辦方於每週四更新最新名單,屆時煩請攤商上網確認有無入選。
備 註:
(一)、文創市集4號攤位因放置美術館藝文展覽品,故無開放該號區域,不影響本季活動報名人數。
(二)、若遇天候不佳(如下雨等),主辦方則取消該日之活動,攤商/街頭藝人免申請取消。
(三) 本活動請錄取攤家詳閱本活動注意事項,並準備相關器材,謝謝!
【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日攤商應於12:00~12:50進場布置(車輛禁止進入廣場,布置完畢後駛離現場),「攤位證」請至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文化局紅磚牆旁進入)領取,並擺放於攤位明顯處。
二、車輛禁止進入廣場,如造成毀損,追究賠償修復。
三、提供設備:遮陽陽傘、桌椅等設備 (不含水電),另當日領用器材需繳交身分證等證件予行政人員備留至活動結束後領回。
四、攤位擺設實不可任意更換擺攤位置,「攤位證」請擺放於攤位明顯處供查驗,活動結束請繳回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
五、陳設商品應與文創有關與申請一致之商品。
六、活動結束後請將場地恢復原狀並負責整理周遭環境,垃圾請自行處理。若造成美術館內外場地髒亂或破懷設施,將追究場地清理費用及設施修繕費用。
七、未依規定申請而自行設攤或私自將攤位轉讓他人者,移請警察局予以驅離,並取消日後設攤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