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西濱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壹、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貳、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參、活動宗旨:為推廣及發展西北角濱海地區旅遊景點,及搭配西濱沿海生態旅遊推廣動,促進當地產業及拓展城市行銷,規劃辦理「彰化西濱之美攝影比賽」之活動,以適合作為觀光行銷用途。
肆、拍攝區域:彰化縣西濱地區。
伍、拍攝主題:以彰化西濱觀光景點或活動為主題。
陸、參賽資格:採個人報名方式(不受理團體報名),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參賽者若未滿 20 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屬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始得完成報名。
柒、拍攝時間: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止。
捌、作品規格:
一、任何拍攝器材皆可,限本人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每人最多以三張為限,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且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
二、 參賽者須同時繳交實體照片與數位檔,報名表填寫作品名稱與拍
攝地點。
三、 實體照片:
(1) 參加比賽攝影作品須沖放為8x12吋彩色照片參賽,直式、 橫式不拘,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組合、連 作及合成照不收,不得裝裱、護貝,違者作品不予評審。
(2)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四、數位檔:
(1)總畫素 1000 萬以上,解析度至少300dpi規格之TIFF及JPG檔。
(2)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疊片、裱框、剽竊或抄襲,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屬實即取消 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
(3)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一張光碟或隨身碟,須與報名表、作 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
五、每人不限獲獎作品數量,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 1 件。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玖、收件資料:將參選作品燒錄製光碟片中或隨身碟,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請確認資料填寫無誤,詳細閱讀後並於作品授權及轉讓同意書、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簽章。
壹拾、收件日期:109 年 9 月 28 日~109 年 10 月 31 日止
一、 親自送件: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內送至收件地點。
二、郵寄:以郵戳為憑,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三、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彰化西濱之美攝影比 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 償責任。
壹拾壹、收件地點: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彰化市卦山路 8-1 號);電話 04-7532784。
壹拾貳、評審及公布:
一、由主辦單位擇期邀集專家組成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二、評審結果將另行公告,獲選名單將公布於愛玩彰化臉書,擇日通知受獎時間及地點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奬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壹拾參、獎項: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盃乙座。
優選獎: 10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獎狀乙張。
佳作獎: 12 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獎狀乙張。
壹拾肆、參賽規則:
一、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獎項,優選獎及佳作獎則不限,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參加之作品不得印有浮水印或揭露參加者品牌或身分之標記。
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疊片、裱框、剽竊或抄襲。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以不涉及商業之用途為限),不另給酬。
六、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主辦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七、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於愛玩彰化臉書,參賽者於參賽之時間內應主動上網查詢最新消息。
八、得獎獎金均需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獲獎者需自行負擔任何因參加比賽和/或接受獎品所產生的額外費用、關稅、稅款和/或其他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