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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歷史老屋活化補助
發布日期2020-05-11 瀏覽人數464
【鹿港鎮歷史老屋補助】
  本縣已獲中央核定補助「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為利經費有效利用,避免資源重複,鹿港地區的老屋修繕補助部分,將由該專案計畫給予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經費。另本計畫經費來源為文化部,如補助經費用罄,本計畫即終止。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1、建築物位於彰化縣鹿港鎮。
2、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
3、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補助類別及金額:
小型修繕類:每案最高補助60萬元;如同意修繕後無償提供給
       文化局使用五年者,最高可補助90萬元。
文化經營類: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8,000元。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檔案下載」及「相關連結」下載。
更多申請補助資訊及流程等,詳見「老屋新溫度」計畫網站。
文化局洽詢電話:04-7510709分機103林小姐。
輔導團洽詢電話:04-2203-8086分機12蕭小姐。
鹿港駐點工作團隊:駐點地址⇨彰化縣鹿港鎮民族路131號。
          聯絡電話⇨04-7771181。

【彰化縣歷史老屋補助】
申請日期:待文化局公告。
申請資格:
1、建築物位於彰化縣(不含鹿港鎮)。
2、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
3、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補助類別及金額:
小型修繕類: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文化經營類: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5,000元。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檔案下載」及「相關連結」下載。
文化局洽詢電話:04-7510709分機103林小姐。
輔導團洽詢電話:04-2203-8086分機12蕭小姐。

【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本計畫為文化部委託地方縣市政府辦理之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有意願申請補助者,請儘速向本局提出申請,由本局初審後轉送文化部複審。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文化部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1、私有建築物位於彰化縣。
2、以民國60年(含)前興建完成為原則。
3、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
補助類別及金額:
建物整修類:每案補助不逾總經費50%為原則。
文化經營類: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1萬2,000元,
<補助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修復技術、再生推廣類:每案補助不逾總經費50%為原則。
更多文化部補助規定及申請文件詳見「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文化局洽詢電話04-7510709分機103林小姐。
輔導團洽詢電話:雲林科技大學05-5342601分機6392詹小姐。
✉申請文件寄送地點:彰化縣文化局傳統戲曲及文化資源科
         (地址:50090彰化縣彰化市平和七街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