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列冊追蹤之彰化市農業倉庫,因已遭受彰化市農會局部拆除,面臨重大緊急危機,縣府已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成立暫定古蹟處理小組,於105年4月20日至現場會勘並審議,因其具農業發展上之特殊歷史意義,與建物造形特徵亦別具特色等因素,決議將「彰化市農業倉庫」逕列為本縣暫定古蹟。
彰化市農業倉庫於去年11月由民眾提報,因建築具歷史、建築史價值及再利用潛力,經今(105)年4月1日本府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列冊追蹤」,文化局並與彰化市農會進行再利用規劃設計及保存之協調,4月8日並已先行至農會第一次當面溝通協調。後彰化市農會以農業倉庫屋頂塌陷,造成公共安全疑慮為由,於4月17日進行建築物主體的拆除。本縣文化局接獲通報後,隨即至現場瞭解並溝通,獲得農會同意暫緩拆除作業,文化局並啟動暫定古蹟機制,隨即於4月20日再度邀集文資委員進行現勘審議。目前決議逕列為暫定古蹟,暫定古蹟視同古蹟,倘遭受破壞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規定,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本案後續將由彰化縣政府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針對其建築之文化歷史藝術等價值進行審議。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