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1.參加活動 | - 108年3月20日起開放報名,旅宿業者可至臺灣旅宿網(https://www.taiwanstay.net.tw)連結至「春遊專案」活動網頁專區(https://springtour.app/event/springtour.php)─報名參加本活動,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將提供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後續依此帳號登入系統進入業者專區。
- 報名時須填報意願調查表、相關優惠資訊,並切結遵守本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才會公布於該活動專區,始具備參加活動資格。
- 各縣市政府辦理「春遊專案」之期程不一,請務必注意縣市政府辦理之活動實施期程,並告知欲申請補助之民眾,以避免衍生消費爭議。
- 業者參加本活動須先折抵房價,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請領補助費用,不得等縣市政府核撥款項後再匯款給民眾。縣市政府會依程序審核後辦理核撥款項等作業,但仍需時間,請業者務必納入評估考量再加入本活動。
- 可受理民眾申請補助之日期,係依各縣市政府所公告活動實施期間之週日至週四,且不受連續假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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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受理民眾訂房 | - 接受之訂房通路依業者或縣市政府所定方式,但建議儘量以便利民眾之方式為之,業者如有限制,請務必「事先」將資訊告知民眾,以避免消費爭議。
- 業者應將住宿房價資訊充分揭露,勿因補助而調高房價,以避免旅客抱怨及影響其選擇入住意願。倘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情形,將依規定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並終止參與本專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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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補助規定及系統登錄民眾住宿相關作業流程 | - 旅宿業者應於民眾住宿期間,當場折抵住宿費予民眾(請核對是否本人入住),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請領補助費用。折抵方式如下:
- (1)基本補助:每房每晚可用1入住旅客身分證字號折抵住宿費最高500元,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1次。
- (2)青年入住40小鎮民宿或離島加碼補助各1次:「18歲以上至40歲以下」青年需先將基本補助用完後,才可繼續使用40小鎮民宿或離島的加碼補助500元各1次。每位青年最多享有基本、離島、小鎮各補助1次,合計最高1,500元。(本活動專區系統會提示該民眾是否符合加碼資格等相關資訊)
- (3)各縣市加碼補助:請參照各縣市推出的加碼優惠資訊。
- 為利控管有限之補助經費,本次「春遊專案」不開放業者於系統預先登錄「尚未入住」之旅客資料,須民眾入住後,旅宿業者始得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業者專區─辦理結帳登記登錄旅客相關資料。業者專區並將配合各縣市政府的活動結束日期後15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若補助經費提前用罄,則於縣市政府公告補助截止日之翌日23時59分後關閉新增結帳功能,業者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
- 請儘量於旅客入住當日登錄旅客住宿相關資料,以避免因延遲登錄,致縣市政府公告其補助經費用罄,而無法請領補助經費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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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業者需登錄哪些資料? | 旅宿業者應於春遊專案活動專區─業者專區以系統產出之專屬帳號及預設密碼登入系統,並詳實登錄本活動之住宿民眾身分證字號(可即時確認民眾是否已使用過補助)、住宿日期、住宿人數、住宿房號、住宿金額、發票號碼或收據(民宿統一編號或民宿登記證編號)等資訊。 |
Q2-5.民眾要求發票或收據開立統編如何處理? | 民眾申請補助的金額不得開立統編,餘額須另開發票或收據才能開立統編。 |
Q2-6.民眾以信用卡(含國民旅遊卡)支付住宿費如何處理? | 民眾刷卡支付金額為折抵補助後之房價金額,但旅宿業者開立的發票或收據金額加總應為實售房價金額。 例如:民眾入住2天1夜的實售房價金額為2,000元,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加總即應為2,000元,因補助500元,民眾僅需刷卡支付1,500元,再由業者向縣市政府請領補助費用500元。 |
Q2-7.如何請領補助費用? | 旅宿業者應於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告之活動實施截止日起1個月內(例如:A市活動實施至5月底,則業者應於6月30日前送件;系統關閉期限-不准業者再新增或編輯),依其採用之補助活動方式,檢附下列資料送縣市政府請領補助款項(活動開始後可隨時請領,並無每次請領金額限制):- 縣市政府採直接折抵住宿費方式辦理:
(1)業者申請函。 (2)住宿民眾資料名冊(請至系統登錄並印出)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 (4)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5)其他縣市政府要求之應備核銷文件。 (6)「抵用金額」或「房價全額」之發票或收據(民宿)正本,倘接受其他訂房通路時,則可檢附: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訂房網站開立之發票或訂房確認單、業者販售之住宿券。
- 縣市政府採發行住宿抵用券、消費券方式辦理:
(1)同上1、(1)~(5) (2)入住民眾住宿抵用券。
- 縣市政府採其他方式辦理:
依該縣市政府要求之應備核銷文件。 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縣市政府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就會駁回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儘速匯款到業者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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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如發現民眾已重複登錄,業者是否能請領補助費用? | - 本活動每位民眾之身分證字號限登錄折抵住宿費1次(青年再入住離島地區及小鎮民宿總計則可折抵3次),如旅宿業者於系統登錄時發現民眾身分證字號已重複登錄,即無法辦理結帳登記或請領費用,故應於民眾入住時即時告知民眾。
- 民眾如發現其補助機會疑似已遭人使用,基於個資保護,系統不開放業者替民眾查詢,可請其逕洽所在縣市政府諮詢服務專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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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9.旅宿業申請補助之房間數是否應符合登記房間數? | 旅宿業申請民眾入住當日補助之房間數,不得逾其合法登記房間數,以避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 |
Q2-10.背包客棧如以床計價,如何申請補助? | 背包客棧如以床位計價,應以實際販售價格開立發票或收據,並核實申請補助住宿金額。另為利審核,請於系統之房號欄位同時註明床位號(例如101-1、101-2..等),並於備註欄註明「以床位計價」。 |
Q2-11.業者於活動開始一段時間後才報名參加本活動,是否可以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 | 旅宿業者須報名並經縣市政府審核同意後,才具備補助資格,無法追溯辦理報名前之補助。 |
Q2-12.哪些情形縣市政府會終止業者參加活動資格? | - 旅宿業者未依春遊專案活動專區公告之活動說明規定辦理,致影響消費者權益。
- 旅宿業者申請文件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或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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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3.入住40小鎮旅館可加碼補助? | - 只有入住有參加「春遊專案」活動之40小鎮合法登記之民宿才有加碼補助1次,至於入住有參加活動之合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則沒有加碼補助。
- 另入住離島地區之合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皆可享有加碼補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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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4.經典40小鎮有那些? | 基隆市 | 中正區 | 臺北市 | 北投區、大同區大稻埕 | 新北市 | 瑞芳區、坪林區 | 桃園市 | 大溪區、龍潭區 | 新竹縣 | 關西鎮、竹東鎮、北埔鄉 | 新竹市 | 舊城區(竹塹城) | 苗栗縣 | 苑裡鎮、公館鄉、南庄鄉、大湖鄉、三義鄉 | 臺中市 | 新社區、東勢區 | 彰化縣 | 鹿港鎮、田尾鄉 | 雲林縣 | 北港鎮 | 嘉義縣 | 梅山鄉、大林鎮 | 嘉義市 | 東區 | 臺南市 | 鹽水區、後壁區 | 高雄市 | 美濃區 | 屏東縣 | 東港鎮、恆春鎮、竹田鄉 | 南投縣 | 集集鎮 | 宜蘭縣 | 頭城鎮、宜蘭市 | 花蓮縣 | 鳳林鎮、瑞穗鄉 | 臺東縣 | 成功鎮、池上鄉 | 澎湖縣 | 湖西鄉 | 金門縣 | 烈嶼鄉 | 連江縣 | 北竿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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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諮詢專線 |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各縣市諮詢服務專線: - 臺北市(02)2721-9730、2758-7207
- 新北市(02)2960-3456分機4174
- 桃園市(03)332-2101分機5263-5264
- 臺中市(04)2228-9111分機58212~58217及58228
- 臺南市(06)635-0192、 (06)632-6215
- 高雄市(07)740-9802
- 基隆市(02)2428-3501~3
- 新竹縣(03)518-6635、(03)594-3926、(03)610-0036、0933145746、0937128400
- 新竹市(03)521-6121分機547
- 苗栗縣(037)374375
- 彰化縣(04) 753-2792
- 南投縣(049)222-2106分機1631
- 雲林縣(05)552-2183
- 嘉義縣(05)362-8123分機385、(05)362-8123分機390
- 嘉義市(05)2294593
- 屏東縣(08) 732-3170、(08) 732-3171
- 宜蘭縣(03)925-1000分機1881
- 花蓮縣(038)227171分機526~527、(038)221711
- 臺東縣(089)357095
- 澎湖縣(06)926-8543或(06)927-4400分機231、232、234、236
- 金門縣(082)324174
- 連江縣(0836)25125分機15、(0836)25384分機35、(0836)22408分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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