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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觀光振興方案」活動抽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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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於彰化縣以下六大消費對象:

  1. 觀光工廠

  2. 休閒農場

  3. 旅館民宿業

  4. 歷年彰化十大伴手禮

  5. 彰化縣旅遊產業協會會員

  6. 車輛租賃業(限與觀光產業相關者,所列消費品項限車輛出租)

  • 六大消費對象合作店家名單,請至本活動網站專區查詢。

  • 活動期間:109年6月15日(一)至109年9月15日(二)止。

  • 活動方式:

凡於活動期間至上述六大消費對象合作店家消費,憑上述名單店家開立之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農民收據,即可上網登錄取得抽獎序號;單張發票/收據金額滿500元以上即可得到一組抽獎序號(每張發票/收據僅限登錄一次,每位會員不限登錄張數)。

  • 活動辦法:

一、參加方式:
1.109年6月22日起至9月15日至活動網站專區完成會員註冊。登入註冊時請填寫姓名、手機號碼及E-mail。
2.本活動網站專區於109年6月22日開放登錄發票/收據,登錄成功,序號以email傳送至會員信箱。
3.登錄之發票/收據開立日期,限6月15日至9月15日,會員登入網站登錄後請妥善保存作為中獎後之領獎依據,登錄內容如下:
  (1)發票:登錄發票號碼、金額、開立日期。
  (2)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登錄店家統一編號、金額、開立日期並上傳收據照片。
  (3)農民收據:登錄開立收據之農民身分證字號、金額、開立日期並上傳收據照片。
4.發票/收據登錄截止日期:
  (1)第一次抽獎活動登錄截止日期:109年7月31日(五)23:59:59止
  (2)第二次抽獎活動登錄截止日期:109年9月15日(二)23:59:59止
  (3)第一次抽獎未中獎序號,得參加第二次抽獎。
 
二、抽獎日期及地點: 
1.第1次公開抽獎:109年8月10日(一),假本府中庭舉辦。
2.第2次公開抽獎:109年9月21日(一),假本府中庭舉辦。
 
三、抽獎方式:採電腦公開抽獎辦理並由律師見證,且同步於「愛玩彰化FaceBook粉絲專頁」網路直播。
 
四、中獎公布方式:抽出獎項後一週內,於活動網站專區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手機簡訊及email通知中獎人,請密切注意網站公告訊息。
 
五、領獎方式:
1.寄回發票/收據:得獎名單於網站公告後2週內,得獎者應將得獎序號之中獎發票(若為雲端發票,請自行下載列印)/收據裝入信封,信封請註明「彰化縣觀光振興方案抽獎活動」、得獎人姓名、住址及連絡電話,以掛號寄至「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彰化市卦山路8-1號)收。未依限寄回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2.領獎:經本府確認中獎序號之發票/收據無誤後,依下列方式辦理:
    (1)獎金:
    1. 由本府舉辦頒獎活動,時間另行通知,中獎者無法親自領獎者,得委託代理人檢具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代為領獎。
    2. 中獎者由本府頒發中獎證明,並於彰化縣內不限任何業別消費,檢具足額之發票及中獎者匯款帳號存摺影本,109年11月30日前向本府請領獎金。
    (2)獎品:由本府郵寄兌換券,獎項內容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其它物品。
 
六、活動獎項:
 
抽獎獎項 內 容 第1次名額 第2次名額
獎金(新台幣)
30萬元整
5萬元2名 1 1
1萬元10名 5 5
5,000元20名 10 10
獎品價值
20萬以上
免費住宿券130名 65 65
緞帶王高級緞帶絲巾禮盒 50 50
台灣玻璃館高級耐熱水晶鍋 25 25
彰化好禮包200名 100 100
 


七、獎項說明:
 
    1. 抽獎住宿券內容如下:

旅館 民宿
員林紅樓商旅35間
(限平日)
鹿港鎮-鹿遊人文民宿10間 鹿港鎮-小鎮風情民宿4間(限平日)
桂冠精品旅館20間
(限平日)
鹿港鎮-童年往事莊園民宿5間 王功雪花雅居5間
鹿港永樂酒店5間
(限平日)
鹿港鎮-二鹿行館5間
(限平日)
田尾-花桂民宿2間
(限平日)
鹿港澄悅商旅10間
(限平日)
鹿港鎮-悠閑民宿5間
(限平日)
和美-和美民宿4間
彰化福泰商務飯店20間
(限平日)
   
    1. 彰化好禮包贊助廠商如下:

卡里善之樹 台灣優格餅乾學院 台灣手套博物館
水銡利觀光工廠 台塑生醫健康悠活館 富雨洋傘
魔菇部落休閒農場 卷木森活館 琉璃仙境休閒農場
百果山恐龍村 冰粽發明館 路思大新創園區
愛玩色創意館 白蘭氏健康博物館 廣源良
二鹿行館 玉珍齋 鼎泰興
君悅養生會館    
備註 以上為確定獎項,本縣熱心業者持續提供中,增列獎品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 注意事項:

  1. 登入會員之消費者得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2. 登錄之發票/收據開立對象非彰化縣六大消費對象登記店家,有以下情形者,視同無效:

            (1)抽出之發票/收據不符本活動規定者。
            (2)上傳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照片未加蓋統編章及負責人私章。
            (3)上傳之農民收據照片未加註農民身分證字號及私章者。
  1. 登錄之發票/收據將送交稅務局查核,若為不實之單據,取消中獎資格,登錄者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2.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NT$2,000,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本府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

  3. 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同意遵守主辦單位之約定事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1)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抽獎活動活動辦法。
            (2)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
            (3)同意於相關平台、平面或其它媒體公佈中獎名單。
  1. 如登錄不實、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影響權益者,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等,由參加者負一切相關責任。

  2. 如有任何因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得獎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因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形,或是造成本活動未如預期之規畫執行,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活動辦法有任何變更或修改,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本府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

  4. 若於活動期間有任何問題請至活動網站專區Q&A查詢,或email至:tourism@email.chcg.gov.tw